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15
摘要: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            2023-11-15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缴费成本,保障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我省(不含厦门)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缴费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内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缴费人现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方式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范围是:

  (一)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其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额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缴费人补缴2023年12月1日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以及因应办理未办理参保登记、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需补缴的,仍由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申报缴费渠道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工资申报、缴费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APP等各地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确认、缴费等业务。采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

  上述缴费渠道如有变化,由税务机关及渠道管理等部门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业务继续在医疗保障部门办理。

  (二)在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其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医疗保险专席咨询。

  (三)因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将对相关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切换。届时,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等业务暂停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发《关于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费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工作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流程长,涉及部门多,为进一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决定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自行申报”)。主要有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减轻缴费人办事负担。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但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仍需要向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再向税务部门缴费,造成了缴费人“多头跑”“来回跑”。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行申报,将申报和缴费两个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有利于降低缴费人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行申报的流程设计是以缴费人为中心,缴费人依法依规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等信息并及时缴费,税务部门依法提供服务保障,充分还权明责于缴费人。同时缴费人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可视化”查询、确认,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

  三是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实行自行申报是深化社会保险费征管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主要体现在“三化”:税务部门提供政策辅导、咨询服务、申报缴费提醒以及优惠政策推送等服务,逐步实现辅导“精准化”;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通过信息系统为缴费人提供自动计算、预填单等申报服务,实现费额计算“智能化”;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切实满足不同群体申报缴费需求,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

  二、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主要是将当前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行自行申报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我省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额,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继续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五、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会不会受到影响?

  目前,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常态化部门协作机制,在推动业务联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缴费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以及闽政通APP等各地政务APP、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合作商业银行、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申报、缴费等业务。采用批扣方式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按月发起批扣缴费工作。总体上,实行自行申报后,申报缴费的便利性不受影响,同时因环节减少、渠道增加,缴费人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更加便捷高效。

  六、实行自行申报会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此次优化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旨在提高缴费人便利度,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缴费基数计算等方式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仍按照现行规定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继续按现行标准缴费。因此,此次优化不会增加缴费人缴费负担。

  七、实行自行申报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吗?

  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传递参保、缴费等信息,数据时效性和安全性有充分保障,不会影响缴费人权益记录和待遇享受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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