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代购代销与购入再销的方式下税务处理有什么区别?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A公司为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只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为了公司的发展,决定购销电脑等设备...
A公司为一家提供服务的公司,只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为了公司的发展,决定购销电脑等设备。现欲为B公司代理购买一批电脑,只收取代理手续费,请问:如果只收取代理手续费是否只交营业税,交营业税的代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如果通过购入再销的方式,是否要交增值税,没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之前如何开票交税?要成为一般纳税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1)《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代理业,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符合以上条件的代购代销可以按照代理业就收取的手续费交纳营业税,否则应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2)对于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可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但如果是经常发生,则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发票。

  (3)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除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 国税发[1994]116 号 )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同时第四条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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