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1号 2009-02-09 上海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冠名定额发票跨省市使用问题的请示》(沪地税征[2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在上海市以外区域采取代销方式销售世博会门票的实际情况,为了保证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经研究,同意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向指定代销商(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提供冠名定额发票,由代销商的各地分支机构销售世博会门票时开具。定额发票的面额为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票样附后)。上海世博会结束,冠名定额发票即停止使用。 税 屋附件:上海世博会运营有限公司定额发票(票样,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02月0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