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撤销企业登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2日。 税 屋附件: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书 政策依据:沪市监规范[2024]4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虚假企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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