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税函[2007]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3
摘要:鉴于桂平市农民利用当地山区的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为原料,经加温产生蒸汽,待蒸汽冷却后形成油液,将此油液出售给一些中药制药企业作为中药原料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文的规定,上述油液不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应按17%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进油液的企业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批复[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7]48号      2007-01-23


贵港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民利用天然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熬制的油液是否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请示》(贵市国税发[2006]134号)悉。

  鉴于桂平市农民利用当地山区的岗松、桉树等灌木枝叶为原料,经加温产生蒸汽,待蒸汽冷却后形成油液,将此油液出售给一些中药制药企业作为中药原料的实际情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52号文的规定,上述油液不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的范围,应按17%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进油液的企业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