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黔国税发[2007]162号 2007-09-30 税屋提示——依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做好“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是当前税收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国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刻领会精神,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切实采取措施,落实“两个减负”。一是要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审验证件的通知》(国税函〔2007〕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办税服务厅排队拥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61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局有关减负的工作要求,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和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 ”的问题,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的问题。二是有效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局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大力清理、整顿各种不必要的文件、会议、考核、评比和检查等项目,解决内部报表资料多头重复报送、多头重复布置工作、数据资源利用率低和一线税务人员工作负担重的问题。 三、建章立制,强化监督。一是要结合流程再造、办税服务厅“一窗多能”的推行和“四位一体”互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各项办税和服务制度,减少办税环节,优化纳税服务。省局将统一组织各地和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全面清理、修订、完善各项办税制度,以确保“两个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二是要以今年年底的征管质量绩效评估为契机,把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作为征管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三是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两个减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82号)的要求,开展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省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反之则予以批评;对在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甚至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于2007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实施总局《意见》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通过FTP报送省局(征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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