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学、合理测算附征率。目前地税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依据流转税的计税依据征收。为此,科学、合理地测算附征率十分重要。科学、合理测算附征率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基本一致,防止因税负不公导致发票非法流通;二是分级测算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纳税人营业额越高其应税所得额越高。根据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越高,其所对应的税率越高。而目前各地按行业核定个人所税附征率,即不论所得额高低,均执行同一附征率,显然不符合税法规定。为此,应分级距测算附征率,真正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4、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管。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应按核定营业额依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只要其有所得就应征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80号《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文作出明确规定,即对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除税收政策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根据分级核定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方法,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执行低附征率,既可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管理,依法征收税款,又可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遵从度。 5、积极实施电子定税。开发电子定税系统,完善计算机定税办法。在实施电子定税过程中,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取得纳税人的广泛支持,减少工作阻力;二是要加强信息采集、复核以及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三是要加强典型调查,合理确定相关系数,使一定区域内同行业、同路段、规模相近户定额水平趋于合理;并注意个体与相关系数的差异,避免出现个别业户经营情况好,而其电子定税营业额远低于已纳税营业额现象;四是要切实做好税务公开,公开电子定税程序,公开电子定税办法,公开电子定税结果,确保“阳光操作”,给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平公开的纳税环境,促进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个体税收稳步增长。 6、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有奖发票管理,严格发票领、销、存制度,并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打击发票违纪违法行为,促使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二是扩大发票的中奖面,加大奖金投入力度,推行发票二次摇奖,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调动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有效防止发票重复使用。三是加大内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防止税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有效发挥发票“控税”、“管税”作用,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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