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函[2010]9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07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次票种核定,对辖区内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发票领购簿登记信息和综合征管软件领票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查处。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

豫国税函[2010]94号          2010-4-7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方案》(豫国税发[2010]29号)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10年4月10日起开展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发票种类的核定

  按照总局要求,我省将大力推广机打发票,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票种核定

  1、目前使用电脑版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2、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3、目前使用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配件销售、医药销售、图书销售、报刊杂志、石油、燃气、水、电、收购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4、目前使用万元版以上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5、目前仅使用千元版、百元版手工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具体由各省辖市局根据本地实际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6、目前使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或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

  7、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不属于本次票种核定的范围。

  (二)特殊票种的核定

  1.银行代收费业务

  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33平推式机打发票和发票种类代码为30031卷式机打发票两种发票。

  2.收购业务

  从事收购业务并有抵扣税款需求的纳税人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平推式机打发票。

  3.出口退税业务

  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13的平推式机打发票。

  4.机动车销售业务

  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二手车销售业务

  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85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业务

  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33的平推式机打发票。

  7.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代收取水、电、气、暖费用核定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8.单联卷式机打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能够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核定使用单联发票:

  (1)纳税记录良好;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

  (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

  (4)可通过《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在线或接口方式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采用集中收款方式的大型商场提倡核定使用单联卷式机打发票。

  9.冠名发票

  目前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冠名发票管理办法》(另行下发文件)的规定重新审批资格,鼓励纳税人通过打印软件实现企业名称(标识)的打印。

  二、开票方式的核定

  省局开发的《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网络在线开票和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开具发票通过网络接口传输开票信息两种机打发票开具方式。

  (一)网络在线开票方式

  纳税人开票量较小的,可选择网络在线开具发票方式,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网络在线实时开具,在网络出现故障时,该系统也可实现离线开具,以满足纳税人随时开具发票的需求。

  (二)使用自行开发开票软件开具发票通过网络接口传输开票信息方式

  纳税人开票量较大、已经使用计算机实施财务管理的,可以核定使用自行开发的计算机开票软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0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应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将开票软件的程序及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同时通过《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接口方式定期(量)报送发票开票信息。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

  凡是目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然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凡是目前未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过省局开发的《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三、发票开具限额的核定

  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开具限额在票面上不再体现,省局原则上不再要求核定开具限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核定发票开具限额,但要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发票需求。

  四、时间要求

  各地应组织纳税人尽快选择票种,认真核定辖区内纳税人的用票申请,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纳税人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信息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确保7月1日新版普通发票顺利启用。同时认真统计辖区内纳税人的新版普通发票的需用量,并填制《2010年下半年新版普通发票用量统计表》(详见附件1),于2010年5月10日前上报省局FTP/CENTRE/征管处/新版发票用量统计,以便安排印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票种核定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换版工作的全面推开,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使各级税务机关都行动起来,加强宣传,在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栏等多种场所公开新版发票的票样、使用范围和票种选择的总体要求,通过培训、辅导等多种方式,让每一名税务人员和每一个纳税人都充分了解新版发票的内容、规格、联次、使用范围和开具方式,以便帮助纳税人选择适宜自身生产经营业务的发票以及开具模式,减少发票换版的阻力。

  (二)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

  各地在票种核定工作中,要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用票需求,了解纳税人对发票开具方式选择的动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行机打发票的方案和措施,并注意研究换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上下联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局。

  (三)全面清理,纠正违法。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次票种核定,对辖区内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发票领购簿登记信息和综合征管软件领票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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