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的通知 鲁经信技字[2012]355号 2012-07-0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充分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2]24号)要求,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等文件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结合我省实际,共同编制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 请你们结合本市、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用足用好政策,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3.rar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操作指南(试用)》的通知.pdf 附件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南正式稿1.pdf 附件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南附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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