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贴花?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3-03-15
摘要:  问: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

  问:融资租赁机器设备合同是否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3、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国税函[2000]909号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8号 
      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两种方式破解融资租赁行业税收难题
  
      融资租赁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 
     
融资租赁涉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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