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购买地产的企业多年缴不到税的问题也迎刃而解了。例如,由于购买一座大楼,商场居然4、5年不缴税,由于购买厂房,工厂4、5年不交税,你让本届政府情何以堪?任期内居然见不到税款,虽然功不必在我,那也不尽合理。每年只让你按照折旧额抵扣,有减税,但是也不至于缴不到税,也算皆大欢喜。 自己建造大楼自己出租的企业怎么办呢?难道是先视同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自己按照20年抵扣么?诸多征管难题,将会考验税务机关,收入型增值税,本就是征管高难度!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组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几家欢乐几家愁:既要考虑税制原理,体现营改增改革初衷;又要顾及各行各业的利益不能波动太大,做到平稳过渡;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财政能够承受减税金额。三个方面都理顺了,营改增这艘大船方能破浪前行,财政部总局的顶层设计者们着实是辛苦了!
相关话题—— 建筑业财务应对营改增杂谈(会计视野网友) 按国务院文件未来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或为11%,时间表为15年底前。作为建筑业财务的我们能为此主动做些什么呢? 其一、测算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的实际数据加上下半年预算测算假设按11%增值税实施今年和去年对损益表的影响。案例二中有思路的说明。 其二、与材料员一起对供应商增值税资格进行全面摸底。从现在开始尽力在价格不变情况下选择一般纳税人合作或者帮助现有供应商成为一般纳税人。
其三,与客户沟通,开诚布公商谈未来营改增。希望客户可以吸收部分营改增税负成本。
案例一:一起典型的“贪小利,吃大亏”的例子
一、案件名称:吉林电力管道工程总公司
三、违法事实
四、税务处理 目前,第五稽查局已依法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205.24万元全部追缴入库。 五、本案启示 由于建设项目投资巨大,税基很大,营业税及附加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施工企业不惜冒着风险利用假发票偷漏国家税款,造成税收大量流失。但这类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一经查实,纳税人将面临着严重的税收行政处罚,另外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吉林电力管道公司如依法按期纳税,负担的税收成本为94.42万元。仅一念之差,该公司却额外增加税收成本110.82万元,且对公司信誉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还将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贪小利,吃大亏”的例子,应引起纳税人的高度重视,莫报侥幸心理,切忌以身试法。
案例分析: 营改增建筑业普遍存在的假发票现象会因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存在无处隐匿。但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将会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手段,预计未来大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案要案将会在建筑业出现。但与假发票不同,恶意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在我国是重罪,与案例中只进行经济处罚是不同的,财务等主要责任人员将面对刑法的处罚。建筑业长期以罚代管的时代将要改变。
案例二:假设地产建筑同时营改增增值税率都是11%地产业还会要建筑业带料吗? 不带料了建筑商的税务局不干了,这价格不公允?是否建筑商又要被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重新核定价格加上材料的部份呢? 2、既使地产商钱多人傻让建筑商带料,税务局就要怀疑是否有虚开了?
营改增不含材料损益表税负平衡点测算:
案例分析: 营改增含材料损益表税负平衡点测算: 2、对建筑业的原材料中主要材料砂石、黄砂、混凝土等的进项税额都达不到17%,按简易征收率只有3%抵扣率。对建筑业的原材料中主要材料砂石、黄砂、混凝土等的进项税额都达到不17%,按简易征收率只有3%抵扣率。如果按为简化计算按加权平均进项税率11%计算可以抵扣达到销售额62.82%是可以达与营业税时一样的税负的. 一般建筑业人工费用占销售30%是无法抵扣的。产值利润率3.5%左右,管理费用按2.5%计算无法抵扣,还有其他社保业务费政府规费等无法抵扣费用10%。还余54%的可能可以抵扣费用,已经低于62.82%的平衡点了。现实就可能可以不提价获取的增值税发票更加低。 所以,单从以上营改增税负变化来看,未来建筑业要机器人等代替人工因为有17%的进项抵扣成本优势机械将大量出现,还有建筑模块化工厂一样会出现。建筑业会从劳动力密集型转向设备、资本、技术密集型。规范化/细分化/工厂化将是将是建筑业强者恒强的时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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