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基本情况 某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水力发电的企业,经营范围比较单一,注册资本为650万元,由3位股东投资组成;2004年6月水电站开工建设,2006年10月开始试运行,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装机容量为2台分别是2000千瓦和3200千瓦,共5200千瓦。 企业在能按照《会计法》设立专职会计,聘请具有会计从业资格、长期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担任会计,能够独立建立编制会计总账和各类明细账,如资产、损益、往来、存货明细账和银行、现金日记账。能够及时地核算企业销项税款和进项税款,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报表和缴纳税款。 2.评估分析 通过调阅该企业2007年和200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对其两年的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进行了分析比较,详见表A-12。 表A-12
(1)企业2008年申报销售收入6154302.92元,同比2007年申报销售收入4262533.53元,增加44.38%;2008年销售成本2993422.69元,同比2007年销售成本1757233.73元,同比增加70.35%;2008年期间费用3128942.88元,同比2007年期间费用2521462.43元,同比增加24.09%。企业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的现象。 (2)企业工资人员工资按照名单按月发放,但是人员名单各月比较混乱,有多列工资支出现象。 3.约谈举证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约谈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就存在的疑点进行了约谈: 企业解释说,成本增加主要是公司几位大股东的工资发放,加上企业支付电站专项上网支出造成。 4.实地核查 根据前期评估存在的疑点及约谈情况,评估人员实地调阅纳税人的报表、账簿、凭证核实,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工资支出不明确,多计工资342000元,应调增企业收入34200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2860元。 (2)差旅费支出47104.6元,无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应调增企业收入47104.6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1776.15元。 5.评估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按照《纳税评估约谈记录》和《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等评估流程,该公司按照纳税评估自查报告补缴企业所得税20326.15元,主管税务机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了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243.9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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