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现上一年度的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如何更正? 解答: 会计科目使用错误,属于典型的会计差错,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涉及到的会计科目为非损益类科目,也就说是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错误的,可以先做一笔红字分录,与原错误分录的会计科目和金额完全一致,只是是红字的,摘要写明“冲销xxxx年xx月第xx号会计凭证错误”;然后,再做一笔正确的会计分录,摘要写明“更正xxxx年xx月第xx号会计凭证错误”。 如果是损益类科目错误的,就相对复杂一点。 1.损益类科目错误的,但是都是损益类科目内部错误,对于“利润总额”没有造成影响的。比如管理费用与销售费用科目混淆了,或者损益科目下二级明细科目混淆了,对于这类错误因为对最终会计成果没有影响,甚至对纳税申报也没有影响的,可以不通过做会计分录来调整,只需要备查登记即可,如果财报还未报出的更改利润表就行。 2.涉及到损益类科目错误的,且影响到“利润总额”结果的。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在发现的当期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即直接在发现当期更正,调整的结果也直接影响当期。比如错误地把12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做成了“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把收入做成支出,造成银行存款和利润都是错误的,在发现的2月份直接调整“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即可。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区分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对于重大会计差错,需要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即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对于不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或无法追溯调整的,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发现差错的当期调整,跟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样的处理方式。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检查所得税发现纳税差异如何调账? 问:检查所得税发现纳税差异如何调账? 答:我国现行税制实行计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分离的原则,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检查时,发现的纳税差异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同时影响两种所得额,即一种会计处理同时为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所不容。凡在本年利润核算中由于违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收入、费用错记影响本年利润的,在补税的同时,均应调整损益处理。二是纳税差异只影响计税所得并不影响会计利润的,如超出计税工资标准列支的工资性支出,超出标准列支的对外捐赠、赞助、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从会计利润的角度无可非议,但按税法的要求,不允许税前扣除,对此类纳税差异不需调账,只需作补税处理,以免因调账而歪曲企业的会计利润。 (一)年度内的账务调整 在会计年度结账前,纳税人发现的错账或漏账,可以在当期的有关账户直接进行调整。调整方法有: 1、冲销调整法 冲销调整法就是先用红字编制与原来分录相同的会计分录,冲销原有的会计记录,然后再用蓝字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冲销调整法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般在发现错误且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冲销调整法。 例1:某工业企业将入库原材料(但没收到发票)20万元估价入帐,在本年内未按规定冲减,造成重复计账,本年内调整时: 原分录为: 借:原材料 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用红字冲销原分录: 借:原材料 20万元 贷:应付账款 20万元 上述业务如果是以前年度发生的,则应借记“应付账款”,按结转成本的数额分别贷记“原材料”、“生产成本”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2:某企业将一笔5.6万元的利息误为56万元编制了记账凭证并入了账,后检查发现多记财务费用50.4万元,本年内调整时: 原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56万元 贷:银行存款 56万元 用红字冲销原分录多记的金额: 借:财务费用 5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4万元 2、补充调整法 按会计核算程序用篮字编制补充遗漏事项或少记金额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以更正错账,它适用于漏记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记金额的情况。 例3:某企业某月计提车间设备折旧100万元,应计提车间设备折旧110万元,需补提折旧10万元,本年内调整时: 借:制造费用 10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万元 3、综合调整法 综合调整法即补充调整法与红字调整法的综合运用。一般在错用会计科目时使用这种方法。 例4:某企业某月基建领用物资10万元,误计入“生产成本”账户。 原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10万元 贷:原材料 10万元 更正时,只需作如下分录: 借:在建工程 11.7万元 贷:生产成本 1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7万元 (二)以前年度的账务调整 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一般在年终结账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这时检查若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事项,涉及需要调增调减会计利润,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调整。 若上年账项需要调增利润的,应作分录为: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涉及补税的,应作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若上年账项需要调减利润的,应作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涉及退税的,应作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若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若为借方余额,作相反分录。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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