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要项目填报方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5
摘要:  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因税制改革和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已经进行了多次修改,不论哪次修改,所要求填报的项目口径历来与会计核算资料都存在着差异,这主要是由税法法规与会计法规所维护的主体对象不同而决定的,只要企业所得税存在,需要纳税人...

  ⑹“广告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具体:一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再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内扣除,祥见“纳税调整减少额”解析部分。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按销售(营业)收入的8扣除;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如为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制药企业目前每一纳税年度广告费支出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但是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是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是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⑺“业务宣传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按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和结转。

  ⑻“销售佣金”: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必须符合三个列条件:一是有合法真实凭证;二是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是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⑼“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补充资料“本年度股权投资转让净损失税前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⑽“财产损失”。填报本纳税年度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金额不予扣除。不包括应由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额以及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发生的清理损失、金融企业抵债资产出售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的项目报废损失。

  ⑾“坏帐准备金”。填报按税法规定计算提取的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具体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中详细填列。

  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的年末应收帐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帐款还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帐款也不得确认为坏帐。但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负债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债权方企业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

  ⑿“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等。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员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⒀“上交总机构管理费”。填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总机构管理费。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一定比例内(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⒁“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发给停止实物分房之前参加工作的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待遇的无房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间内均匀扣除。企业按月发给无房职工和停止实物分房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扣除。

  ⒂“本期增提的各项准备金”。除金融企业依据规定按提取呆帐准备资产期末余额1计提的呆帐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外,其它按会计制度或财务制度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自营证券跌价准备、呆账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其他准备等都不得税前扣除。

  ⒃“罚款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其他罚款不予扣除。

  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此项支出税前不予扣除。

  ⒅“本期预售收入的预计利润”:填报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法规定的预售收入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

  ⒆“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除上述调整增加项目以外的其他调增项目。

  2、第15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法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具体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中详细填列。

  ⑴“工效挂钩企业用工资基金结余发放的工资”。具体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中工效挂钩企业栏第10行第1列填列,同时在第2、3、4列填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三项经费数。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本项包括动用工资储备相关的“三项经费”在以前没有扣除或已作纳税调整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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