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77号 2016-1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6年度有关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发放证书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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