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底3月初,镇江侦破全国最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新闻铺天盖地,令人目不暇接。笔者一度信以为真。该案主要内容是,经江苏省镇江市公安局数百名民警历时一年半日夜鏖战,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全国最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短短4年时间,4个团伙的犯罪嫌疑人以出口手机为幌子,开出500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52亿余元人民币,骗取出口退税额达7.6亿元。
该案骗取出口退税额高达7.6亿元,确实很大。但这并不是全国最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谓予不信,请看新华网2013年10月18日电:普通的羊毛纱线,出口时摇身一变升级为“羊绒纱线”,一字之差,价格竟相差几十倍。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不同商品价格间巨大差额,累计骗取出口退税款8亿余元。该案是上海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宗骗取出口退税案件。该骗取出口退税款的金额获得了2016年6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黄某建等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审刑事裁定书》[(2015)沪高刑终字第97号)]披露的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事实佐证:经审计,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间,被告人黄某建、陈某、雷某辉、黄某根、黄某春采用上述循环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共计人民币8.7亿余元。上海破获的这宗骗取出口退税案的骗税金额比江苏镇江的多1.1亿元。
由此观之,闹得沸沸扬扬的镇江侦破全国最大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新闻,其实是失实报道。失实报道该如何处理呢?早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八日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规定,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起失实报道不禁使笔者联想到2017年12月15日敝号发布的《骇人听闻︱485.27亿元!天字第一号骗取出口退税案是怎样炼成的》文章内容:有两个正规媒体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85.27万元报道为485.27亿元,放大了一万倍。多么希望媒体对敏感度较高的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案的报道慎之又慎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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