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8]3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6-23
摘要:海关总署: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33号      2018-6-23

海关总署:

  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税屋附件: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23日

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

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为“增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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