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核定基数为收入额。有两个问题需要咨询:1、除主营业务收入为计税收入,其他哪些收入也要并入计税收入征税。2、我单位某些成本费用需要计税调整,比如超出部分的手机费和原材料暂估入库等,这些也需要计入计税收入中吗?如果不是,核定征税企业所得税有无计税基数纳税调整情况? 答复: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均应并入计税收入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土地转让收入、资产转让收入、应税的财政补贴收入等偶然所得以及股息收入,应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与核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后,作为你单位当期全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你单位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但在核定征收期间暂不需进行成本费用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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