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21]1206号 2021-7-12 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四种行为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归挂名执业行力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关于开展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3号)。《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4号)、《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5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仟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及自查报告。 事务所及分所注册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财政部会计师行业管理网上办理财政变更手续和更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专项整治范围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类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检查;“无证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截至2021年5月3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注册登记未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申请执业证书。即“有原无证”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专项整治方式 (一)组织自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本项整治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并提交自查表及自查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未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业务报备的事务所应尽快补报。 (二)重点检查 1.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提供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北注协),北注协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2.北京市财政局、北注协根据有关信息对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购买审计报告的单位进步核查取证。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纳入2021年执业质量重点检查范围; 3.对注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北京市财政局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和筛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又存在严重问题的开展专项检查,对其他重点检查对象纳入北京市财政局、北注协联合开展执业质量检查范围: 4.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业务报备且未及时整改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于续的事务所也将纳入2021年检查范围。 五、主要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整治工作。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的整治工作。整治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业务报告的行为。 (三)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的整治工作。对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审汁质量的行为予以规范,特别是2020年度及2021年6月30日前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四)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工作。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财政部门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整治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处理。 六、材料报送 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填报的《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包含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相关情况)word版本和单位盖章,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签章后的PDF版本文件发送至邮箱:zhuanxiangZZ12340@163.com。(邮件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全称) 报送自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 七、问题咨询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处55592327,监督处55592339。 (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员部88221013,监管部88221086。 附件: 1.会计师享务所(全称)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2.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实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财会〔2021〕1206号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全称)专项整治情况自查报告(模板)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6月30日股东或合伙人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情况,2021年北京地区事务所(不含外地分所)上半年业务收入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业务报备(含自查期间业务报备补报)情况;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办理财政变更手续。 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情况 有此类情况: 1.截至2021年7月7日,未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提交2021年年检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按通知要求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自查,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包括挂名执业具体人员情况及其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情况。 2.截至2021年7月7日,已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服务部提交2021年年检资料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有补充说明的情况,也按通知要求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专项整治自查,认真填写相关情况。 无此类情况请简要报告注师人员数量及管理情况。 二、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情况 有此类情况,售卖网站的名称和网址,描述具体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广告和商品服务信息。 三、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情况 1.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情况的,请详细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人员委派、利润分配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2.请分别对2020年度和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0份的说明具体情况; 四、整改措施 存在上述专项整治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财会〔2021〕1206号附件2 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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