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全省税收征管(CTAIS)情况季度报告表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2]22号 2002-05-21 税屋提示——依据浙国税法[2007]12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提高CTAIS系统应用效益,及时反映我省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帮助,省局决定,从2002年二季度开始建立《全省税收征管(CTAIS)情况季度报告表》(以下简称《CTAIS季报表》)制度,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填报内容 《CTAIS季报表》利用CTAIS现有信息资源,集中反映全省税收征管工作基本情况,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个口径分别统计,包括税种登记、纳税状态、申报方式、税款征收、税款缴纳和附列资料六个部分。 二、填报单位 1、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征管处、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汇总统计、填报; 2、各市(地)局所属县(市、区)局有关统计数据按市(地)局要求统计、填报,不再单独报省局。 三、统计时间 《CTAIS季报表》有关指标从CTAIS取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 四、上报时间 1、各县(市、区)局在每季末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市(地)局; 2、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于每季度末前上报省局。 五、指标说明 1、《CTAIS季报表》取数口径: “税务登记”按统计当天的开业户+停业户+非正常户统计。“税种登记”、“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缴纳方式”和“附列资料”均按统计当天的开业户+停业户统计。“其他”栏均指除已列指标以外的相关合计数。 2、税务登记:《CTAIS季报表》中税务登记经济类型主要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单位,指标口径按CTAIS要求填报。经济类型定义标准按《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1998]200号)文件口径填报。 3、纳税状态:《CTAIS季报表》中纳税状态包括开业户(包括新办、复业、正常户)、停业户、注销户、非正常户和其他,分别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写,指标口径按CTAIS要求填报。 4、申报方式:《CTAIS季报表》中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直接上门申报、简易报税)、电子申报(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和其他申报。其中:直接上门申报是指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简易报税是指按《个体工商户简易报税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的个体“双定户”,按简易程序申报纳税事宜,属间接上门申报。 5、征收方式:指标口径按CTAIS要求填报。 6、缴纳方式:指标口径按CTAIS要求填报。 7、设立清册管理户数:是指无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暂时在CTAIS外管理的纳税户,如家庭工业户和各类临时经营户。 8、认定不纳税户数:是该纳税人不需单独申报纳税,在CTAIS中做不单独纳税标志,或经批准暂不做税种登记的户数,或不达起征点的户数。 9、代征单位:是指受国税机关委托,履行税款征收义务的单位。 10、企业代理申报户数:是指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企业户数。 11、个体代理申报户数:是指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个体工商户户数。 12、委托代征户数:指代征单位代征的纳税户数。 六、数据取数模块和方法 1、税务登记及纳税状态 税务登记及纳税状态的取数模块为:CTAIS业务查询主窗口\登记认定查询\查询统计\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税务登记信息查询。按所截止的时间和纳税人状态,通过查询方式,按查询模式(右键)分别取数。 2、税种登记、申报方式、征收方式、缴款方式 以上各项数据的取数模式为:CTAIS业务查询主窗口\登记认定查询\查询统计\税务登记信息查询\税种登记查询,选定截止时间和纳税人状态,按查询模式(右键)分别取数。税种登记中的一般纳税人户数和小规模纳税人户数取数,通过CTAIS业务查询主窗口\登记认定查询\查询统计\税务登记信息查询\一般纳税人通用查询,选定截止时间和纳税人状态,按查询模式分别暂定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户数。小规模纳税人户数通过CTAIS业务查询主窗口\登记认定查询\查询统计\税务登记信息查询\小规模纳税人信息查询,选定截止时间和纳税人状态取数。 3、附列资料 附列资料项目按指标要求,在CTAIS或系统之外计算填报。 七、报送要求 《CTAIS季报表》的电子表格格式请各市(地)从省局FTP上读取,路径为:省局/浙江省国税局征管处/2002年度《CTAIS季报表》表式。各地必须通过FTP上传《CTAIS季报表》,上报路径为省局/浙江省国税局征管处/2002年度《CTAIS季报表》(分地区)。为保证省局及时准确汇总,请各地填写电子表格时统一按照文件要求,不要改动报表格式。 纸质报表请各市(地)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八、其他 《CTAIS季报表》统计填报涉及征管和信息等部门,各地要加强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待省局监控系统运行正常后,《CTAIS季报表》中的大部分数据将由省局直接从监控系统数据库中取数,不再由各市(地)局填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5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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