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1998]第330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11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1998]第330号     1998-12-11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上市公司的地、市,请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8年底前报省局。

  二、预缴申报表继续执行现行格式。

  三、请各地、市、县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做好扩大试点、全面铺开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12月1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