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60号 2007-03-0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06年度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福建电信有限[2006]1305号)。2006年该企业无线接入网、IP网和宽带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已获福建省经贸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闽经委贸发展[2006]11号、14—;24号)同意。设备总投资29824万元,符合规定可用于抵税的金额21521万元。 另外,2005年该公司无线接入网技术改造项目(闽经贸投资[2005]18号)总投资18116万元,部分设备于2006年付款,对应可用于抵税的金额为879万元,可并入2006年度投资额。 上述两项符合抵税的金额共为224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决定,准予企业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投资额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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