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甬地税二[2005]73号 2005-3-3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因道路、隧道、桥梁、水库等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用石如何征收资源税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对我市境内,因道路、隧道、桥梁、水库等建筑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用石,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暂不征资源税,对外销售的,一律按规定征税。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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