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22〕70号 2022-06-13 各区(市)县人社、发改、财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各区(市)县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围延期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扩围延期政策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抓细抓实,切实发挥好社会保障在助力疫情防控、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的重要作用。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政策快速精准落实 要加强组织保障,针对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中各险种缓缴补缴时间、困难企业认定标准等要点,及时开展政策、经办学习培训,确保干部职工全面准确掌握各项具体规定,做到政策要点“一口清”;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宣传口径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咨询热线宣传指南,广泛宣传、精准解读政策;要提供细致周到的经办服务,引导企业线上快速办线下便捷办,减少企业事务性负担,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三、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报告问题情况 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企业一线,及时了解掌握企业享受政策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并及时报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张彩艳(61888251),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董桂蓉(61888307)、工伤保险处刘莎(61888329),市社保局审核处吴杰(87706762);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易露露(86242255)。 附件:川人社发〔2022〕1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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