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07]52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2-18
摘要: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39号)要求,与《税友2006》配套的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近日已开发完成。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7]520号        2007-12-18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39号)要求,与《税友2006》配套的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近日已开发完成。经研究,省局决定从本月起在全省推广应用“开票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推广应用省局统一版“开票软件”是加强以数据管理为抓手的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纳税人使用发票、保障付(收)款人合法取得真实发票,有利于巩固电脑版普通发票应用的实践成果,更加方便纳税人领购、缴销发票和税务机关及时采集发票使用信息,对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本次“开票软件”的应用,既涉及面向新用户的推广,又涉及老用户旧版软件的替换问题,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部分未作升级的旧版软件年底前将失效,替换处理不及时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开票。为此,各地务必要充分认识到“开票软件”应用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统一思想,因地制宜利用好多年来推广应用软件工作的成功经验,发挥好全省地税系统一直以来形成的落实上级任务的优良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开票软件”应用工作。

  为确保平稳过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票软件”应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明确任务,集中精力组织做好该项工作,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应用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领导及信息中心、征管科(处)有关人员组成。

  省局“开票软件”应用工作小组成员:

  组长:劳晓峰

  副组长:丁丹 张雄伟 金波

  成员:王刚 洪兴 胡东明

  各地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做好“开票软件”应用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2.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培训。

  3.发现业务问题及时向征管科(处)反馈。

  4.发现技术问题及时通过业务交流平台向省局(信息中心)反映。(省局联系人:王刚0571-87668618、洪兴0571-87668606)

  各地征管科(处)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熟悉“开票软件”的业务需求和掌握具体操作要领。

  2.配合信息中心组织对纳税人进行培训。

  3.发现技术问题及时向信息中心反馈。

  4.发现业务问题或有新增业务需求及时通过业务交流平台向省局(征管处)反映。(省局联系人:胡东明0571-87668792)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

  (一)重视培训

  省局将召开应用工作视频培训会议,重点进行师资培训,会议通知另行下发。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有序地安排好对纳税人和税务分局(所)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纳税人培训,重点介绍软件功能及操作要领,软件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并告知与税务机关的联系方式。

  “开票软件”应用培训应避免增加纳税人的成本,培训教材以电子文档为主,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各地可视本地情况印制简易操作手册免费发给纳税人。

  (二)积极宣传

  “开票软件”涉及面广,纳税人应用户数众多。各地应及时通过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开票软件”的应用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对纳税人应用“开票软件”时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咨询,快速作出响应,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实维护地税系统的良好形象。

  三、分步实施,强化服务

  (一)分步应用

  “开票软件”应用工作应有序开展。各地应针对本地旧版开票软件的使用情况,分清轻重缓急,统筹进行安排,制订分布实施应用工作方案。分步应用有关要求:

  1、对新用户,一律启用“开票软件”。

  2、对使用旧版软件的纳税人,应于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新旧开票软件的切换工作。切换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应用工作量。

  “开票软件”下载地址:

  1、因特网:

  从“网税系统--各类下载—其它下载”页面中选择相对应的“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下载。

  2、省局内网:

  从省局FTP站点(144.16.16.101)的“TaxFriend\TF2006\浙江地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目录中下载。

  (二)加强服务

  “开票软件”虽然经过测试,软件技术性能已符合应用条件,但可能由于用户端硬件原因或者用户操作原因,应用中会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各地应切实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指导工作。

  “开票软件”的应用服务按省局《关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办理。“开票软件”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首次安装如需上门也应提供免费服务。应用期间,对需上门安装服务的纳税人,在自愿免费服务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发挥“开票软件”开发商及现有纳税人端软件服务商的服务作用,与税务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开票软件”的应用工作。在省局根据软件应用服务的内容、综合纳税人端软件整体功能情况确定统一服务收费标准后,各地在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开票软件”服务商时,对应用期间参与免费服务且纳税人反应良好的服务商可以优先考虑。

  为了保障“开票软件”的正常应用,需要建立以下日常应用维护机制。

  1、向纳税人提供以下两种方式的业务问题咨询途径:

  (1)纳税人直接拨打12366。

  (2)网上公布各单位征管科(处)室、税务分局(所)业务问题责任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供纳税人查询,纳税人可直接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2、向纳税人提供以下两种技术问题咨询途径:

  (1)纳税人直接拨打12366。

  (2)网上公布各单位技术问题责任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供纳税人查询,纳税人可直接拨打相应电话进行咨询。

  3、其它维护方式:对在应用过程中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纳税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其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服务商中自行选择接受有偿应用维护服务(初次应用安装免费)。

  四、认真总结,持续改进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应用情况,客观地比较分析新旧“开票软件”的优缺点,正确对待和反映应用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在4月底前向省局报送应用工作总结,以便省局进一步修改、完善“开票软件”。应用工作总结应包括“开票软件”运行总体情况(包括应用户数、服务商及其服务情况)、对软件的修改需求、建议及用户的意见和建议等。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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