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度制造业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5-11
摘要:未列入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或《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规定的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减免申请,税务机关按政策规定办理。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5年度制造业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6-5-11

市局各税务分局: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减负降成本”工作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制造业纳税人2015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办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下同)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且占地面积在3亩(含)以上的纳税人,按市评价办《关于印发<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金市评价办[2015]4号,见附件)精神、市评价办《关于2014年度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公布的企业排名、《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四破”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金委办发[2014]39号)明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分档减征比例减征201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征比例如下:

纳税人分档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比例
A1 年应征税额90%
A2 年应征税额60%
B 年应征税额20%
C 不予减免


  (二)未列入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优惠政策规定,或《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8号)规定的困难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减免申请,税务机关按政策规定办理。

  二、房产税

  (一)政策减免: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办理;

  (二)困难减免:市区2015年度经营亏损,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外),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按纳税人2013年至2015年亏损情况分别给予不同的减征比例,具体如下:

企业类型 房产税减征比例
仅2015年当年亏损的纳税人 年应征税额70%
2014-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的纳税人或2013年和2015年亏损的纳税人 年应征税额50%
2013-2015年连续亏损,但亏损金额环比减少20%以上的纳税人 年应征税额40%
2013-201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纳税人 年应征税额30%


  三、其他办理原则

  (一)经有关部门认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淘汰(限制)类行业;或2015年度有偷漏税行为或拖欠税款、社保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二)截止2015年底,连续亏损且累计亏损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三)自2015年度起往前追溯连续亏损超过三年以上,且连续多年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政策,但未能有效扭转亏损状况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

  (四)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房产税税额不得超过2015年实际发生的亏损金额。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列入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并公布排名的纳税人在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时,免于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交减免税办理申请表。由各主管税务分局按审核确认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征数,根据已公布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排名档次相应的减征比例直接录入减免税文书办结,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办理文书造册加盖分局公章后上报市局,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纳税人。税政处于2016年6月10日前汇总各分局资料形成《市区2015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清册》,加盖市局公章交市局计财处办理退税手续。

  (二)建设期内及建设期满2年内的新办企业需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1.新办企业建设项目与市国土局签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如遇特殊情况,建设期延长的项目,还需提供区政府批准项目延建的证明材料。

  (三)兼并重组中被兼并企业需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提供以下资料:

  1.合并、分立重组协议;

  2.重组双方股东会决议;

  3.政府职能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表。

  (四)除本条(一)、(二)、(三)项以外其他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税务分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税申请办理工作,并将减免税办理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局。纳税人申请报送资料如下: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费优惠办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困难情况说明(需列明减免税理由、亏损金额等);

  3.符合政策性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政府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书或证明材料;

  4.已应用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可以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

  5.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五)各税务分局在办理减免税申请时,除要求纳税人填报的减免税文书项目完整外,应将纳税人填报的亏损金额与该企业《税友龙版》系统中利润表当期累计数进行核对,并准确计算、核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年应纳税额,纳税人填报的年应纳税额与《税友龙版》系统已登记的税源应征数不符的,以税源应征数计算申请减免税额。

  (六)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减免条件的,可自行选择一项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能叠加享受。

  (七)《2014年度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挂在FTP-税政一处-2015年度房土两税减免目录下。同时,各分局也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查询路径: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结果公示---《关于2014年度市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附件下载)。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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