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确定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从租计征房产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计征,分季或分半年缴纳,具体缴纳日期由县(市)税务机关确定”。现对景谷县从租计征房产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上、下半年两次申报缴纳。上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6月1日至15日内;下半年应缴纳的从租计征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12月1日至15日内。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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