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6]155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29
摘要:按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6〕18号)的规定,该公司2005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6]155号       2006-06-29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06〕1040号),福建榕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05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按照《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6〕18号)的规定,该公司2005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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