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川财税〔2022〕23号 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一、2022年度-2024年度(第一批) 1.都江堰市慈善会 2.攀枝花市慈善会 3.四川省莲花欣公益慈善基金会 4.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 5.雅安市慈善总会 二、2023年度-2025年度(第一批) 1.成都市慈善总会 2.德阳市慈善会 3.泸州市慈善总会 4.什邡市慈善会 5.四川省慈善联合总会 6.资阳市慈善总会 以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