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个人租赁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据一些地区反映关于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租赁给个人经营的,如何征收所得税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个人租赁经营国营小型企业,只要它具备集体企业所得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集体企业条件的,可按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不具备集体企业条件的,应按个体工商业户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1986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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