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4年第7号 202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文昌市慈善总会 (二)海南智渔可持续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三)海南世界联合公益基金会 (四)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 (五)海南南海慈爱基金会 (六)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 (七)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八)三亚市崖州区致远教育发展基金会 (九)海南灼华文化基金会 (十)海南自有微光济困慈善基金会 (十一)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 (十二)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十三)海南健研健康发展基金会 (十四)临高县教育基金会 (十五)海南阳光医学健康创新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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