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机场飞机起降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03]248号 2003-6-13 税屋提示——依据琼地税函[2007]207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6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海口美兰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机场)是我省两大经营机场的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民航旅客运输中的飞机起降服务、候机楼租赁服务、广告服务等。根据民航有关规定,飞机起降服务属于民航旅客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旅客及行李配载、离港系统服务、飞机监护、航前维护、导航和起降等。 由于受“非典”疫情的影响,海南航空、南方航空海南公司等航空公司日均飞行班次大幅度减少,直接导致机场的飞机起降服务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机场防治“非典”的专项保障支出如对机场进行消毒、设立隔离室等支出大幅度增加。收入的减少和支出的增加使机场难以维持正常经营。 为了尽可能降低“非典”对经济的影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培植后续税源,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琼府[2003]28号)第一条第一款关于“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对美兰机场和风凰机场主营业务中的飞机起降服务收入,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海口美兰机场有限公司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应将免税收入和其他收入分开记帐,凡没有分开记帐的,一律全额计税。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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