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8]3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6-23
摘要:《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共包括企业申报信息、其他部门(如工商等部门)提供信息、税务系统内传递信息及其他方面信息四个部门,目前印发的为第一部分接口标准,其余部分待逐步完善后适时印发。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总局(信息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函[1998]369号      1998-06-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随着税务系统计算机应用的不断深入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税务机关所开发的征管软件选用的数据采集方式种类日益增多,但由于系统外部数据接口的规范不尽一致,影响了各类税务应用软件之间的兼容性,也影响了有关信息的共享利用。为保证进入税务信息系统的外部信息的有效性、合理性,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软件基础信息库结构(试行稿)》(国税发[1997]182号)的基础上,制定了《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第一部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共包括企业申报信息、其他部门(如工商等部门)提供信息、税务系统内传递信息及其他方面信息四个部门,目前印发的为第一部分接口标准,其余部分待逐步完善后适时印发。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将意见反馈至总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璇,联系电话:(010)63417614,63417676。

  税 屋附件:税收征管软件外部数据接口标准(试行稿)(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6月2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