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发[1999]234号 1999-10-22 税屋提示——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09月09日起,全文废止。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府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新的增长点,使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们应当看到,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建帐管理流于形式,漏征漏管仍然较多,私营企业税收流失严重。因此,切实加强和规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是我省明年的“税收征管落实年”的重要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个体私营建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建帐管理工作的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地的征管水平。因此,在新形势下个体私营建帐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地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个体私营建帐征管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当地个体私营经济的特点,认真抓好各项建帐征管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注意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建帐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减少税收漏洞,努力把个体私营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积极稳妥地搞好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的建帐建制工作。 (一)认真解决好各级领导和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个体私营经营者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及建帐能力差等实际情况,一些税务干部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影响了建帐工作力度和质量。因此,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税务干部、个体私营经营者的思想认识,不能因为困难多、难度大,就使这项工作停滞不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建帐建制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河北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帐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稳妥地搞好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工作。总的原则是私营企业、个体大户必须建帐。 具体建帐面指标由各地根据当地征管水平、征管力量和个体私营经营者的数量实事求是的确定。在巩固现有建帐户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建帐面。各基层征管单位要选择具备条件的重点行业、重点业户作为建帐建制的重点,实行查帐征收,并施以有效的重点稽查监控。通过重点行业、税源大户的建帐管理,带动其他户搞好建帐建制。 (三)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建帐工作中使用的各种帐、表、单、证要按照规定从明年起换发新的帐、表、单、证,原有库存不足部分,由各市自行印制。帐、表、单、证的格式内容不变。 三、加强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目前私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多,漏洞大,税款流失严重,主要表现在漏征漏管,建帐范围小,记帐不实,征收不到位,检查不到位。 因此,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税收管理工作的重点。各地一定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政策,强化管理,加强稽查,彻底扭转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薄弱局面。 (一)认真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政策,统一税负水平,要定期分析研究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政策执行情况和税负水平,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时足额的组织税款入库。 (二)认真搞好对私营企业的税收检查,各级稽查部门要把对私营企业的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对私营企业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研究,定期分析私营企业的税源变化情况,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摸清底数,搞好管理。 (四)加强登记管理。严格按照征管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加强同工商、地税、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联系,定期核对登记户数和清理检查,防止和减少漏征漏管户。 四、加强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建帐管理的考核工作。私营企业和个体大户的建帐管理作为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帐管理将做为我省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明年适当时机省局将进行检查考核,各地在工作中要积极研究和实施对建帐管理的考核工作。 五、认真做好个体税收收入的组织入库工作。个体税收是国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因为户数多、税额小、征收难度大而放松管理。各地一定要重视和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到年底各地个体收入入库任务要确保不能低于去年完成数。通过个体税收收入的完成为我省整个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做出贡献。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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