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税[2008]77号 2008-01-2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编办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们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财税[2007]1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