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第八届企业刑事合规高端论坛暨《2019—2020企业家刑事风险分析报告》发布会在京召开。前述报告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的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为检索对象,对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的所有刑事案件判决书、裁定书,从中筛选出符合企业家犯罪定义的案例2635件作为分析样本。 民营企业家涉刑风险范围与频次更大 报告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腐败犯罪仍是企业刑事风险的高发源头。数据显示,2020年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7次,27.72%) 职务侵占罪(373次,15.98%)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5次,9.2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7次,7.16%) 合同诈骗罪(166次,7.11%) 五个罪名占本年度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67.1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与民营企业家触犯该罪的数量较大有关,多发于民营企业的融资活动中。” 报告认为,这一现象表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客观上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时,也反映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的问题。 同时,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仍处于高位,表明经济犯罪风险仍然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的重要风险形态。 报告还指出,就五年来民企犯罪的高频罪名而言,大致可以分为融资类犯罪、腐败犯罪和与税收征管有关的犯罪,但税收征管类犯罪在2020年有所下降。 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主要涉及腐败犯罪 报告同时显示,2020年国有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 受贿罪(61次,26.18%) 贪污罪(30次,12.8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5次,10.73%) 行贿罪(16次,6.87%) 挪用公款罪(16次,6.87%) 五个罪名占本年度国有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60%以上。“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犯罪总体数量较少,涉及罪名范围也更小。”报告认为,其中的一个关联因素,是国有企业的规模比民营企业更大,经营管理相比较而言更为规范,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犯罪体现出罪名集中的特点。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前五名的罪名基本是与不当履行职务行为所密切相关的犯罪,即主要是腐败犯罪。 报告还指出,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刑事风险的范围与频次更大,不少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甚至污染环境罪等几乎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有罪名。 国企量刑略重于民企,罚金刑适用率约65% 在刑罚适用上,就2020年情况而言: 国有企业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低于民营企业家; 民营企业家适用拘役比例略高于国有企业家; 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比例大致相当,但在刑期方面,对于国有企业家的量刑要略重于对民营企业家的量刑。 数据显示,2020年有1名国有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有3名民营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附加刑适用方面,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适用各种附加刑的比例大致相当。在有期徒刑适用方面,企业家犯罪的刑罚类别基本集中在有期徒刑,其中又以5年以下占较大比例。 报告分析认为,一方面,囿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不平等现象体现的“重公轻私”理念,刑事立法对国有企业家所涉罪名配置的法定刑更重;另一方面,传统观点认为,较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家犯罪侵犯的法益(如公权力的廉洁性、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更多元,社会危害性(与企业经营的产业和体量相关)更大。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适用率基本达到65%上下,其中民营企业家被判处的罚金最高额远高于国有企业家,分别为28000万元和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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