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案例对比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秦文娇 人气: 时间:2013-03-17
摘要:一、所得税预缴的财税处理 1、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中报表填报明确预缴的基数为 实际利润颠 ,而此前的预缴基数为 利润总额 。 实际利润额 为 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

“应交税费”这个科目是对应税务机关的债务,是按税法规定要求交纳的税金。日后期间坏账准备的调整,不会影响应交税费的处理,因为会计上计提减值准备,税法不承认,即坏账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以及由此引起的暂时性差异对递延所得税确认和转回,只是会计上按照准则进行的处理,不影响税务机关的汇算清缴。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000(1000000-800000-100000+25000-50000)

例3、沿用例2.假如2009年3月15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丙企业退回。其他条件不变,请做出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会计处理。
该公司资产负债表日(2008年12月31日)确认减值的会计处理及3月15日丙企业退回货物,资产负债表日后追溯调整均同例2.另外,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00(1000000-800000-100000+25000)

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如果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未调整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变所得税”科目,也未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此笔者也暂不作处理。

(二)汇算清缴期内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如果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报出,但汇算清缴尚未结束(5月31日前),在这个期间如果发现上年度应记未记收入,或者有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等涉及损益的事项,应按照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会计上按照准则进行处理;产生的永久性差异,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例4、宏达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2008年会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已于3月10日对外报出,会计账面利润为5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2009年4月10日企业在填报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6月份接受货币捐赠2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  贷方。新准则规定应记入当期损益,税法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财税处理一致;9月份购入的变易性金融资产,未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万元。新准则要求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不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转让时再确认,形成暂时性差异;2008年5万元行政罚款及滞纳金未入账,会计上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税法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解析:按照会计准则,以上三项都属于前期套计差错,应按照追溯重递进行处理:
1、调整错记的货币捐赠:
借:资本公积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200000

2、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

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1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5000(10万×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5000

3、调整行政罚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一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其他应付款等50000

4、假设宏达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则2008年汇算清缴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500+20)×25%=130(万元),企业季度预缴已所得税100万元,则汇算清缴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000

(三)汇算清缴期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计未计事项的处理
在会计上对于汇算清缴后(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上年度应计未计事项,应按照准则进行处理。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即对于汇算清缴期后上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不允许在任何年度扣除。税务机关对于不列、少列等应计未计收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视为偷税。并在发现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加收滞纳金,数额较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例5、2009年6月20日,税务机关在对顺风公司(一般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检查中,发现2008年11月份变卖一笔下脚料收入5.85万元未入账,但其成本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7月购入一条生产线计入了固定资产,但少提折旧3万元。
解析:1、下脚料变卖收入5.85万元,属于增值税的含税收入,应先补征销项税额0.85万元计入查补当月(2009年6月),同时将5.85万元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5万元,计入查补当年(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补缴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或者银行存款5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
补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5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12500(50000×25%)

2、2008年应提未提折旧属于前期会计差错,2009年应进行追溯重述,但是税法上对于汇算清缴后发现的2008年应计未计费用,视为与2009年收入无关,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对于该项应提未提折旧费用,只在会计上进行账务处理,不影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累计折旧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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