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5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车辆计税依据按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有关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对车辆价格属实,符合市场实际价格水平的,按车辆不含税价格核定暂定最低计税价格;对车辆价格明显偏低又无可比照的同类型车辆,按相关规定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当计税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计税价格计征;当计税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时,按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下款规定之外的情形。

  (一)进口旧车;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三)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四)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五)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车辆、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的车辆,其库存(或使用)年限超过3年或行驶里程超过8万公里以上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第十六条 除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外,对以下情形,税务机关可实地验车:

  (一)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

  (二)特殊计税车辆;

  (三)税务机关认为需要验车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受理以下业务,需按规定程序审批:

  (一)特殊计税车辆;

  (二)减免税车辆;

  (三)退税车辆;

  (四)核定新增车型最低计税价格;

  (五)完税证明换补。

  第十八条 已完税的车辆,因纳税人、车辆经销商、车辆生产企业资料错误或税务机关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错征车购税的,经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按“其他原因”给予全额退税,并按正确的资料重新计算征收车购税。

  第十九条 纳税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期限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务机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条 已使用未完税车辆,纳税人在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时,滞纳税款之日分别按以下情况确定:

  (一)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注明的时间超过(含)3年的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3年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二)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而已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机动车行驶证》标注的车辆登记日期确定滞纳税款之日;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车辆合格证明上标注的出厂日期后60日确定滞纳税款之日。

  第二十一条 逾期申报车辆发生退税,已加收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逾期缴纳税款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车购税业务后,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购税征管档案。车购税征管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

  第二十四条 车购税征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档案进行清理,车购税纸质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免税车辆10年,摩托车3年,其他车辆5年。对过期的车辆纸质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销毁。

  第二十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销毁超过保管期限的车购税纸质档案资料时,应保留《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对应的电子档案信息,已通过《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系统》扫描建立电子图片档案的,一并保留对应的电子图片档案信息。

  第二十六条 超过保管期限并已按规定销毁车辆购置税纸质征管资料的车辆,因更换底盘或免税条件消失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因损毁或遗失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完税证明换(补),凡符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相关规定,且纳税人(车主)申报的车辆信息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记录的电子档案信息或《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系统》电子图片档案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核实办理。车辆信息包括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VIN码(车架或底盘号码)等。

  第二十七条 需要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补建档案的,应以纸质档案为依据,并通过《车辆购置税电子档案系统》扫描建立图片档案。上述补建档案的纸质征管资料,以补建时间作为其保管期限的起点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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