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1-07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8号      2013-11-7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征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调整为:

  (一)开发项目位于石家庄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2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2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第二条废止。

  三、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