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
如果将产品用于公益捐赠,税法上视同销售。如果产品售价为1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不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10万元?
【回复内容】
不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10万元,而是这里要确认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10万元,同时要确认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成本的。具体来说,以货物对外捐赠是要分解为视同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的,请您结合下面的举例理解:
假定某居民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调增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0,视同销售成本7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 (提示:视同销售收入1000是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
捐赠限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提问内容】 如果准予扣除的不是8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应该调一下?
【回复内容】抱歉!没有明白您的意思,如果准予扣除的不是870万元,那您是指什么样的情况,请您详细描述一下,以便我们为您解答,谢谢配合!
【提问内容】假定某居民企业2012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调增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0,视同销售成本7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 (提示:视同销售收入1000是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老师,上题中其分录应写成:
借:营业外支出 1170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 700万
贷:库存商品 700万
对否?
【回复内容】不对,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会计不确认收入,按照上面的解答掌握。
相关问题——区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会计与不同税种下视同销售收入对比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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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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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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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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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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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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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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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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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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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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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销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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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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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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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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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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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核算,异地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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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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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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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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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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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委托加工
非应税项目
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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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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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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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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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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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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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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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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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福利 自产、委托加工
个人消费
职工福利 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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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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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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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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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将福利定义为职工福利,应理解为包括个人和集体两部分,按总局在线解答的提法,所得税方面确认收入,不区分个人和集体。
自产用于集体福利,确认收入,来自于2010年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教材的第二章例题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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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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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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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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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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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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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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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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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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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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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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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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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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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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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自产、委托加工、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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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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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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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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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务与会计第十二章(8)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捐赠不应该确认收入,税代教材第六章例题处理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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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确认收入,×表示不确认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