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 2015-04-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已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了相关规章。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前已按照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仍予以保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