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07-13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具体扣除标准见附件。 二、主管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实施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库存情况的监管,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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