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在线访谈(安徽省国税局)

来源:安徽省国税局 作者:安徽省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6-05-01
摘要: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研员江山作客省局网站,就各位纳税人和工作人员关心的营改增这一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在内外网同时与全省纳税人和国税人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2016-04-29 14:37:2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调研员江山作客省局网站,就各位纳税人和工作人员关心的“营改增”这一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在内外网同时与全省纳税人和国税人员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各位网友踊跃提问。(2016-04-29 14:37:24)

江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标志着增值税将实现对货物、劳务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二、三产业各环节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最终确立。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我省四大行业纳税人共有36万户。我省全体国税干部,发挥工匠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决心打赢营改增攻坚战役。今天借助在线访谈这个平台,我们将围绕“全面推开营改增”这一主题和大家交流、探讨,欢迎各位网友提问,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2016-04-29 14:42:14)

xx:我们是连锁餐饮企业,部分食物是通过外卖售出,食品外送这块事项在五一之后我们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2016-04-29 14:46:57)
江山:对餐饮企业外卖的和堂食的部分,应当分别按销售货物和餐饮服务交税。(2016-04-29 14:51:20)

春光明媚:我是保险公司,在税务机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可以按季申报吗?(2016-04-29 14:45:02)
江山: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因此,你公司不能按季申报。(2016-04-29 14:52:34)

品一品:我们店在地税时按月申报营业税,每月都有税,现在还有地税推行的税控收款机,在营改增以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2016-04-29 14:51:44)
江山:起征点以上营改增纳税人必须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能正常使用的税控收款机,由航信公司和百旺公司分别免费为纳税人置换。对予非本人所有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税控收款机不予置换。具体免费置换范围、原则和流程请按照省局皖国税函〔2016〕125号文件执行。(2016-04-29 14:54:01)

大馨:我是证券公司,我们下属营业部对客户收取的融资融券收取的开仓费和利息费用要缴纳增值税吗?(2016-04-29 14:54:14)
江山:上述开仓费用和利息费用,都具有贷款利息属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属于《税目注释》“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是需要征收增值税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此项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纳税主体,应是负责开仓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的总公司,而不是营业部等分支机构。(2016-04-29 14:56:30)

大侠:我个人的一处门面房对外出租,租金按年收,每次预收32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16-04-29 14:50:13)
江山: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2016-04-29 14:57:18)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环节进行实物理赔,是否可以抵扣? 例如:被保险人车辆受损,到修理场修理后,由我司直接与修理厂结算,修理厂将发票直接开给我司,此种情况是否可以抵扣?(2016-04-29 14:49:57)
江山:可以抵扣进项税。(2016-04-29 14:57:55)

一科小草:我是一个营改增纳税人,按照国税局要求购买了金税盘,并支付了技术维护费,是否可以抵减?(2016-04-29 14:48:45)
江山:可以抵减。(2016-04-29 14:58:25)

平安保险:个人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流程?个人代理人是否可以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04-29 14:44:48)
江山:暂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04-29 15:00:02)

老态龙钟:江处长:您好!建筑业营改增以后,是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建筑业的混合销售的规定就失效了,以后关于建筑业和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要么全部按货物销售交增值税,要么全部按建筑业交增值税?(2016-04-29 14:54:55)
江山: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04-29 15: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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