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一些行业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往往很大,与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 2.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准则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现行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上述情况外的后续支出确认为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①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上述原则,新准则即可将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3.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固定资产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即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 4.对企业的影响 本准则将对那些固定资产转交的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如钢铁、采掘业等企业。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固定资产预计的弃置费用,如果能可靠计量的,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如煤炭行业的企业承担的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计入井及相关设施的账面价值,并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增加,折旧也将相应增加,当期利润减少。 新准则修改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执行新准则后,企业在固定资产部件定期更换时,如电脑设备、汽车等固定资产更换内部装置,尽管部件更换未必能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但如果替换部件的成本满足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企业应在其发生时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账面金额,固定资产账面金额增加,当期费用会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增加。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这样,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后,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会相当谨慎,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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