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7-10
摘要:为系统、翔实地掌握全省地税系统减免税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减免税政策,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效应,不断加强和深化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工作,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2015-7-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系统、翔实地掌握全省地税系统减免税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减免税政策,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效应,不断加强和深化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工作,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同时,通过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接受纳税人减免税政策咨询,及时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做好纳税服务,使减免税调查过程成为地税机关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

  二、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调查。

  (二)税种界定。调查税种为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

  (四)填报口径。统计调查的减免税均为实际发生的各税种减免税。征前减免税额,按享受的减免税政策直接计算填报;退库减免税额,按经地方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并实际退库的数额填报。对当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不予统计。

  三、调查方式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纳税人,须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发放的《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2015年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及《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企业版减免税调查软件由省地税局统一下发。《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等资料于可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z-1-tax.gov.cn)下载或从主管地税务机关获取。

  四、报送时间

  在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时间内报送。

  五、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填报《2015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也可拔打纳税服务电话“12366”进行咨询。

  请广大纳税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地税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各级地税机关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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