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4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22
摘要: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加强国税、地税信息共享与应用,激发信息聚合效应。一是2016年10月在全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全面上线金税三期系统,统一了全国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数据结构与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64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营改增后税收征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营改增后税收征管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了若干条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措施。同时,及时升级实施《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不断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缓解国税机关因服务对象变化和数量增长带来的服务压力,破解地税机关因缺少“以票控税”手段带来的税收征管难题。税务总局对营改增后进一步加强征管和优化服务已经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但在具体落实中个别地区可能存在工作进度不平衡、不够细致等问题,我局将充分听取、积极吸收您提出的建议,认真改进工作,更好服务纳税人。

  一、关于国税、地税“通过搭建综合涉税信息平台,实现税务登记信息的资源共享”建议的意见 

  近年来,税务总局采取多项措施,着力加强国税、地税信息共享与应用,激发信息聚合效应。一是2016年10月在全国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全面上线金税三期系统,统一了全国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数据结构与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奠定了基础。二是制发了国税、地税信息共享的有关文件,明确信息共享的实施标准和主要内容,要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实时共享等方式,对包括税务登记信息在内的相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其中,国税局向地税局提供的数据有12大类、146项,地税局向国税局提供数据有10大类、100项。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二、关于“针对涉税人员较多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人工及信息化查询服务台缓解行政窗口咨询的压力”建议的意见 

  2014年以来,我局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组织实施并持续升级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纳税人为导向,不断提高纳税服务的规范性和纳税人办税的便利性。一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咨询台、导税台、辅导填单区等咨询服务岗位,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的咨询服务。二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服务设施,为纳税人提供自动化办税指引、涉税咨询等服务。三是通过12366咨询热线分流窗口咨询压力。通过多种服务措施并用,有效缓解了窗口咨询压力。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时段,窗口咨询压力仍然较大。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采取措施进一步缓解窗口咨询压力。

  三、关于“税务工作人员应就涉税事项与税种申报实行首问一次性告知”建议的意见 

  首问责任制是税务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2014年以来,税务机关不断推进涉税事项首问责任制,要求首位接洽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纳税人提供有效的办税指引。2016年又推行了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服务,将营改增的政策、办理指南等制作成二维码,纳税人用手机一扫就可以轻松办税。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又制发了强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有关文件,建立了国税、地税首问责任衔接制度,对于纳税人办税事项涉及国税、地税双方业务的,双方首位接洽人员要做好衔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避免纳税人办税“多头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落实力度,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关于“国税和地税加强业务知识的互相学习、互惠互通”的建议的意见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国税、地税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是形势所需。2016年以来,税务总局通过完善升级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建立了国税、地税经验互鉴长效机制。一是联合开展业务指导和专题辅导。营改增期间,国税、地税机关共对近100万户纳税人开展联合培训辅导。国税机关共向地税机关派驻现场指导人员8000多人,培训地税干部3.8万余人次,积极帮助地税做好开票系统与征管系统对接,确保顺利开票。二是加强干部挂职交流。2016年,全国34省互派挂职交流干部5463名。挂职干部与挂职单位同志密切合作,相学相长,经验互鉴,提高了双方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联合开展课题攻关和共同调研。2016年,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经济分析,向党政领导报送税收分析报告4232篇, 121名省级领导、717名市县级领导对国税、地税合作作出肯定性批示。如为加强营改增后房地产业管理,国税、地税联合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课题攻关,完善了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制度,防范了税收管理风险。今后,我局将在总结前期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指导和推动国税、地税加强业务知识的互相学习、互惠互通。

  五、关于“税务部门采取网络申报与现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建议的意见 

  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办税方式选择一直是税务部门努力的方向。近年来,税务总局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坚持纳税人所盼就是税务人所向,切实优化纳税服务。通过深入推进“互联网+税务”,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为纳税人办税提速减负。目前,全国联合实体办税服务厅已占到全部办税服务厅的75%,纳税人进一个厅,到一个窗,排一次队,办完国税、地税两家业务正逐渐扩大覆盖面;纳税人网上申报率已经达到90%,所有涉税事项的65%由网上办结,90%纳税人发票的认证可以通过网上勾选实现,办税更加便捷。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为纳税人创造更好的办税环境。

  六、关于税务部门可以针对少数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企业代开发票建议的意见 

  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始在全国推行,推行范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购买税控盘的费用可以全额抵减税款,并未增加纳税人负担。对于业务量小、开票频度极低的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为了方便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拓展发票开具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渠道代开发票,税费一体化征收,选择物流配送或窗口及自助终端自取纸质发票服务,实现发票代开“线上办理、线下领取”的服务模式。今后,我局在工作中会结合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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