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食堂从市场个人处购买的肉菜蛋等食品,无法取得发票,此部分是否可以自制凭证计入福利费?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据此,贵公司只有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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