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 贵州监管局关于修改《贵州省车船税联网征收若干问题处理规程及争议解决办法》个别条款的公告[全文废止]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2016-8-2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公告2018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车船税联网征收若干问题处理规程及争议解决办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将《公告》第一条中“对于偷逃税的纳税人,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将通过‘问题车辆名单’功能核查并自动计算出问题车辆的欠税、滞纳金等情况,次年纳税人办理续保业务时由保险公司一并代收代缴。”修改为:“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通过‘问题车辆名单’功能核查并自动计算出问题车辆的欠税、滞纳金等情况,次年纳税人办理续保业务时由保险公司一并代收代缴。” 二、将《公告》第二条第一款“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款向税务部门解缴后,纳税人因多缴税款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的,可以分两种方式进行退税:1.保险公司解缴税款时未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贵州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附件1,下同)明细数据的,由保险公司按退税程序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退税款汇入申请退税的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再将税款退还给纳税人。2.保险公司解缴税款时已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贵州省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明细数据的,纳税人按退税程序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退税款直接退还给纳税人。保险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对税务缴纳信息进行核对和说明。”修改为:“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款向税务部门解缴后,纳税人因多缴税款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按退税程序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退税款直接退还给纳税人。保险机构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对税务缴纳信息进行核对和说明。”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国保监会 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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