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服务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1-18
摘要: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xm-l-tax.gov.cn/)(即将上线)、个人所得税APP(即将上线)申请开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1-18

尊敬的纳税人: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更好的满足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查询的需要,我局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机、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功能将进行升级,升级期间,我局将暂停提供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报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查询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服务不受影响,仍可正常办理:

  1.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查询、打印服务。

  2.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xm-l-tax.gov.cn/)(即将上线)、个人所得税APP(即将上线)申请开具。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样式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