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暂停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服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1-18 尊敬的纳税人: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为更好的满足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查询的需要,我局办税服务窗口、自助办税机、自然人涉税服务网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功能将进行升级,升级期间,我局将暂停提供税款所属期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报的各项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查询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以下服务不受影响,仍可正常办理: 1.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以前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及《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查询、打印服务。 2.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调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https://its.xm-l-tax.gov.cn/)(即将上线)、个人所得税APP(即将上线)申请开具。 特此通知。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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