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于5月向地震灾区捐赠善款,已取得慈善总会的收据,请问,我公司是否可凭收据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部分捐赠。注:我公司为核定征收企业。 答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但是贵单位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核定税率,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额,所以贵单位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捐赠额。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